枣庄打击非法行医 两个市直医院竟在列

2016-05-17 来源: 齐鲁晚报网 作者: 王开元

  本报枣庄5月16日讯(记者 王开元)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部门获悉,枣庄市4月份共打击非法行医9起,其中两起为市直医院被查处的违规行为。

  据了解,9起非法行医案中的涉及的两起市直医院,分别为滕州北大妇科医院以及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据悉,2016年4月1日,经群众举报,检查人员在滕州北大妇科医院检查中发现该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检查人员先是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然后对其进行2000元的罚款。此外,2016年4月12日,经社会举报,检查人员在市中区解放南路29号的市中区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在停止其违法行医活动后,又对其进行2000元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4月份,非法行医数量最多的为台儿庄区,共3起。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侯孟市场内的刘文奇,张山子镇城西村的赵士伟和马兰屯镇驻地苏会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分别被罚2000元、3000元、3000元。

  4月14日,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山亭区新城香港街西首的王彦桂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被没收杂药一箱,并被罚款3000元;16日,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山亭区店子镇驻地的姚付启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同样被没收杂药一箱,并被罚款2000元。

  这之间,经群众举报,工作人员在滕州市官桥镇八一矿生活区检查过程中,发现杨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检查人员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3000元。之后,经群众电话举报,检查人员在滕州市馍馍庄商业街第38号门头,发现该处的张洪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依法停止其违法行医行为,并罚款1000元。

  据悉,非法行医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如错诊加重患者病情、因不具备消毒条件造成疾病传播、滥用抗生素或激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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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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