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对“马路拉链”说不:新建道路5年内禁挖

2017-04-2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解读《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钟家勇出席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枣庄4月27日讯(记者 张乔阳)4月27日上午,解读《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杜绝“马路拉链”现象的发生,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钟家勇说,之所以会出现“马路拉链”现象,主要是源于两个“不同步”: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建设不同步;各种管线敷设不同步。

  钟家勇指出,为了解决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办法》明确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分工负责、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加强规划管理。强化了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统一性、协调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实施。强化工程计划管理。由市住建局对各专业管线和道路的建设计划进行统筹,形成城市道路和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与道路的工程建设,未列入年度综合建设计划的,不得开工建设。特殊情况不能同步建设的,将会予预留相应位置,力争从源头上制止无序开挖。严格控制道路挖掘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占压、开挖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加大综合管廊建设力度。今后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旧城改造将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

  钟家勇称,通过实施以上几项措施,相信今后我市马路重复开挖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马路拉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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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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