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017-05-2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5月24日上午,解读《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政委满忠润出席新闻发布会

市消防支队政委刘卫华出席新闻发布会

市消防支队长刘鸣出席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枣庄5月24日讯(记者 张乔阳)5月24日上午,解读《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举行。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是枣庄市首部关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我市地方消防法规的空白。《办法》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政委满忠润,市消防支队政委刘卫华,市消防支队长刘鸣出席新闻发布会,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蒋计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满忠润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及主要内容。

  满忠润说,《办法》作为枣庄市首部关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填补了我市地方消防法规的空白,对解决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分为总则、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内容、检查处置措施、责任制考核与奖惩、附则等内容,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对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减少和预防火灾具有重大意义。可以有效解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中,不知“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消防工作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要求;通过规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时间节点、频次比例、程序、重点内容等要求,规定了一般火灾隐患、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的处置、上报、通报、整改等制度以及部门协助机制,特别是明确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方式、内容、程序、结果应用等,进一步促进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有效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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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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