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枣庄五区一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7-06-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5月31日讯 5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6月1日起,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

  相关新闻:

  枣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滕州、市中上调至1550元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