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滕州纪委再出重拳 通报11起典型问题

2017-07-1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7月11日讯 近日,滕州市纪委再出重拳,连发3个通报,分别通报了2起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典型问题、5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及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15人被点名并受到相应处分。

  滕州市纪委通报2起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典型问题,分别是:

  滨湖镇劳动服务保障所原所长蒋振科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为他人揽储提供资金便利、公款私存问题。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期间,蒋振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镇专用账户中的养老保险金,私自转入个人账户,为他人完成揽储任务提供资金便利,并将产生的利息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2月,滨湖镇党委给予蒋振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涉案款物予以收缴;市监察局给予蒋振科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重新确定待遇。

  级索镇劳动服务保障所原所长马力挪用农村养老保险金谋利问题。2012年至2013年,马力在担任级索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镇养老保险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2017年6月,市纪委给予马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滕州市纪委通报5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分别是:

  龙阳镇龙山村前党支部书记耿召怀、现党支部书记商庆松因村财务管理不到位被问责。1995年,龙山村未按照规定将龙山公墓账务交镇进行双代管。2006年至2016年期间,龙山村集体收入被该村现金保管甘以伟(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挪用,至今仍有部分账款未追回。龙阳镇纪委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耿召怀、商庆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岗镇邓集村党支部书记殷现义因村集体侵犯他人财产问题被问责。2013年4月,在邓集村两委干部、理财小组人员、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上,因被占地农户多且每户面积又很少,殷现义提议并经讨论决定,不再发放本应发放给农户的临时占地青苗补偿款,而是将该款项用于村务开支。西岗镇党委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殷现义党内警告处分。

  荆河街道张明东居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元金因开展计生工作不力被问责。2015年度,张明东居由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不到位,致使出现多例多胎违法生育现象,影响较大,该居计生工作被荆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荆河街道纪工委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张元金党内警告处分。

  大坞镇东韩庄村党支部书记史怀亮因坐收坐支集体资金被问责。2012年1月至2016年11月,史怀亮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集体土地承包收入未记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大坞镇纪委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史怀亮党内警告处分。

  东沙河镇党吉山村党支部书记刘书俊因开展计生工作不力被问责。2016年度,党吉山村由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不到位,致使出现计划外生育现象,该村计生工作被东沙河镇给予黄牌警告。东沙河镇纪委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刘书俊党内警告处分。

  滕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分别是:

  市水产服务中心原主任生兆普、主任王式田违规借用车辆问题。2013年12月,因市水产服务中心的公务用车购买时间长、车况差,经市水产服务中心原主任生兆普同意,将该车与市水产协会的帕萨特轿车交换使用。2016年5月,王式田接任市水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后,该帕萨特轿车一直在市水产服务中心延用。市纪委给予生兆普党内警告处分,对王式田进行诫勉谈话。

  市法院北辛法庭庭长王成军、驾驶员潘彬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26日,王成军到饭店私人就餐,随后潘彬驾驶单位公车到饭店共同就餐,餐后2人使用单位公车返回单位上班。市纪委给予王成军党内警告处分;市法院责令潘彬作出深刻检查,由其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并对其公车私用行为在全院通报批评。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科长、市机关接待处办公室主任王兴文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6日,王兴文驾驶单位公车为该单位有关领导购买私人物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兴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杨广群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啤酒(滕州)有限公司驾驶员马庆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18日,在被单位安排出发到枣庄新城期间,马庆华擅自使用公司公务用车携带家属到饭店私人就餐。青岛啤酒(滕州)有限公司责令马庆华作出深刻检查,扣罚其2个月的绩效工资,并由其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150元,并对其公车私用行为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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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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