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2017-09-1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大众网枣庄9月13日讯(记者 张乔阳)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第一批将涉及10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原“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据了解,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这项改革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对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中称,将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

  《方案》中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原“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对暂未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的涉企证照事项,将结合“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逐步把更多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依托市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利用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宏观经济库及枣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各部门主动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托枣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信用枣庄”官方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

  《方案》中提出,本次改革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企业)。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

  办理流程为:在全市各级登记窗口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在申请表上勾选企业需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录入企业登记信息,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山东省和枣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推广应用,加强基础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查考核。

  附:枣庄市“多证合一”改革第一批整合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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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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