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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成立枣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枣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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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枣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枣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孙起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宋丙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吉忠(副市长)
宋厚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局局长、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杨雷(市政府副秘书长、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张峰(市民政局局长)
周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王玉东(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明成(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波(团市委副书记)
鲁海燕(市妇联副主席)
刘希武(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真政(市法院党组成员)
赵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淇(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龙雨(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骞(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彦瑞(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怡春(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传璋(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郭良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周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马骞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使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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