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飙车、炸街”,枣庄公安刑事处理18人、行政处理408人

2022-08-1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献欣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孟献欣 枣庄报道

  19日,枣庄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龙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杜茂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李晓曦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交通文明是创城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城市文明的直接体现。据悉,今年以来,枣庄市公安机关把创城交通秩序整治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紧盯创建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有解思维,扎实推进“五项攻坚行动”,切实营造了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梁龙雨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攻坚行动。最大限度把警力摆在路面,在全市公安机关倡导“每天奉献两小时、齐心协力促创城”,组织机关民警在早、晚高峰时段,到市驻地10处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帮包加勤;推行“点、线、面”网格化勤务模式,在47处主要交通路口、45条主次干道,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制度,严查严管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压实线变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常态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等行为,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全市共查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8.3万余起、逆向行驶7100余起;查纠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等行为3500余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8万余起,机动车违法停车、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同比分别下降46.8%、27.8%。

  开展头盔佩戴率提升攻坚行动。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主动联系企业、学校等单位,推动落实“无佩戴不进出”制度,加强对快递、外卖、建筑工地等行业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自觉性;联合文明办等单位,建立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抄告制度,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爱心头盔发放等系列活动,依法处罚无牌无证、不佩戴头盔等行为,推动头盔佩戴率全面提升。充分发挥“智慧劝导”系统作用,加大各个路口管理力度,对首次不佩戴头盔人员,开展说服教育并登记备案;对第二次不佩戴头盔的,组织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第三次不佩戴头盔或屡次提醒仍不改正的,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共劝导不佩戴头盔31万余人次、处罚1.9万余人次,城区主干道头盔佩戴率已由原来的15%提升至73.5%。

  开展停车秩序整治攻坚行动。针对“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城区道路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采取视频监控电子抓拍和线下铁骑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62个城市社区、54所中小学校、16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7处政务服务大厅、6处公共广场、3处商业大街等周边路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进行严格管理;利用部分主干道预警抓拍系统,发现违停情况即时将向车主发送预警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拍照取证予以处罚,实现了从“事后告知”向“事前预警”的转变。截至目前,共发送违停提醒短信17万余条,查处违法停车行为5.6万余起。同时,主动联合城管部门,在不影响安全行驶、保障道路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在学校、医院、市场、商业街等主要路段合理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5000余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00余处,最大限度增加车位供给。

  开展交通组织优化攻坚行动。全面排查道路堵点乱点21处,第一时间制定了“一点一策”整改方案。主动参与光明大道改造提升,对6个重点路口进行改造升级,通过科学设置道路断面、合理渠化交叉路口等措施,切实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降低了事故发生率。同时,紧盯大中小学校、商业大街、城市社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围绕重点路口、主要路段,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交通信号灯、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今年以来,增设交通信号灯6处、改建1处,新增人脸抓拍等信息化系统等12套。

  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攻坚行动。坚持“宣传就是战斗力”,充分利用户外LED大屏、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小喇叭等媒介,加强主题宣传和安全出行提示,新增、更换公益广告、宣传栏312个,悬挂宣传横幅400余条,发放“文明交通倡议书”3.8万余份。联合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发起“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争做出行标兵 签名领海报”网络公益活动,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城、我们共行动”“小手拉大手、文明共携手”系列宣传活动,吸引参与群众3万余人次,形成了浓厚的创城氛围。主动向各市直单位发函倡导机关干部带头文明出行,组织120余名警力到企业、学校等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升遵守交规、文明出行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问题。同时,持续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累计曝光酒驾人员609名、重点违法车辆453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124家,终身禁驾人员15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12则。

  梁龙雨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坚定“创则必成”的信心决心,以务实担当的作风、锲而不舍的韧劲,持续推进“五项攻坚行动”,始终保持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坚决打赢创城攻坚战。

  一是交通违法整治再强化。严格按照枣庄市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文明行为监督处罚力度的通告》要求,强化显性用警,提升执法刚性,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攻坚行动,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法标准、执法动作,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是停车秩序管理再强化。持续加强与城管部门协作配合、联勤联动,坚持“全面严查”与“定点疏通”并举,在最大限度拓展停车区域的同时,组织开展新一轮停车秩序联合整治,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

  三是交通设施提升再强化。结合道路通行情况,加强交通路口渠化,合理规划隔离设施,科学优化交通信号,常态化排查更新交通标志标线,切实改善道路通行环境。

  四是宣传警示教育再强化。不断拓展主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用好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叭”,教育引导群众从“不敢违法”向“不愿违法”转变,努力实现“曝光一案、警示一批、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推动形成“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社会新风尚。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答问

  记者:前段时间,枣庄市出现了“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请问,咱们公安机关是如何打击治理的呢?

  杜茂广:“飙车”“炸街”不仅产生噪音污染,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前段时间,枣庄市出现了一些“飙车”“炸街”等苗头性问题。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从全市公安机关组织1000余名警力,集中开展了非法改装电摩、飙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围绕夜间23时至次日3时的重点时段和“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多发的区域和路段,高频开展联合设卡整治,重点整治车辆追逐竞技、超速行驶、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和并线超车、噪声“超标”、非法加装涡轮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一律整改恢复原状后放行;对闯红灯、无牌无证、伪造变造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查处;对“飙车、炸街”等涉嫌追逐竞驶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7月份以来,全市查扣非法改装及无牌无证电动车760余辆、“飙车”汽车18辆,打击非法改装窝点2处,查扣现场直播无人机3架,刑事处理18人、行政处理408人,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记者:近期,发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请介绍一下相关工作情况。

  杜茂广:创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劝导、查纠和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积极倡导全社会文明出行。我们通过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为了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在违法行为曝光方面,我们主要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3类群体反复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违法停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行人闯红灯等,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违法人员的照片和视频。同时,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对曝光素材进行同步转发,最大限度扩大社会面宣传效果。据统计,创城以来,全市共曝光违法机动车3100余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3578人、行人1516人。以抖音平台为例,我们发布的曝光视频单条最高点击率超过50.5万次,这充分说明了市民朋友对曝光行动的肯定和支持。

  借此机会,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衷。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以主人翁的姿态,全力支持配合枣庄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当好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守法出行的倡导者,共建共享文明城市交通环境!

  记者:创城工作开展以来,路边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显著减少。在这方面,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李晓曦:整治违法停车是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在抓的一项工作。近期,我们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基础上,与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开展了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加大管控力度。向社会发布了72条违停“严管路”,依托铁骑警力巡逻覆盖主干道、支路、背街小巷,充分发挥电子抓拍系统作用,及时查纠各类违法停车行为。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通过联合执法、证据互换等方式,依法严格对城市道路路沿石上下区域开展集中整治。今年创城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发送短信提醒174759条,现场查处违停车辆48881辆次,监控抓拍103183条,劝离违停车辆22695辆次,拖移车辆742辆,规范整治各类车辆23.7万余辆次。三是注重“柔性执法”。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老旧小区确无停车区域的,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夜间及节假日适当放宽严管力度;在部分学校、医院等有临时停车需求的区域,对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违法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不予罚款,警示教育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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