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为讨主播开心 偷家里4000元打赏

2017-02-14 来源: 银川晚报 作者: 李海盼

  13岁女孩小丽(化名)从小酷爱音乐,学会玩手机后迷恋上了一款音乐软件,为讨音乐主播开心,她从家中偷拿4000多元后,全部打赏给了自己心爱的主播。其父母知情后想追回钱款便报了警,但却无法立案。

  家住西夏区镇北堡镇的吴俊(化名)发现自己家里的4000多元不翼而飞,经过对家人的仔细询问,他才知道原来是女儿将钱偷偷拿走后打赏给了某音乐软件的主播。

  据吴俊介绍,小丽从小酷爱音乐,学会玩手机后迷恋上了一款音乐软件,为讨心爱的主播开心,于是萌生了打赏主播的想法。但小丽没有收入,也没有银行卡绑定的支付软件,于是她偷偷从家里拿了钱到某手机店去给自己的账号充值。据了解,从1月30日~2月10日,小丽分多次从家中拿走共4000多元全部打赏给了其心爱的主播。

  4000多元就这么打了水漂,吴俊有些不甘心,于是带着女儿到小丽充值的手机店让老板把钱退回来。该手机店老板告诉吴俊,自己只负责充值,不能退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吴俊向西夏区公安分局镇北堡派出所报警。

  经调查,小丽是主动将钱打赏给主播的,期间并没有发生任何诈骗行为,因此该派出所未受理此案,同时告知吴俊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或者法院咨询解决。

  1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宁夏臻之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该律师认为,此种情况的确不构成刑事案件,“如果这位主播存在诱骗、欺骗等违法行为,那么主播和音乐直播平台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此案中并不存在这些行为。”该律师说。

  本报记者 李海盼

  ■相关阅读

  偷花爸妈钱的“熊孩子”真不少

  ■2月3日,家住银川市兴庆区上前城小区,16岁的小涛(化名),平时酷爱一款网络游戏,于是偷拿母亲的手机购买昂贵的虚拟道具,十多天的时间,小涛就花了2万元。

  ■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丽水14岁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手机游戏,共计花费3万余元,直至刷到储蓄卡只剩下一毛五才停手。

  ■2015年11月12日,江苏无锡一名15岁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偷偷在自己QQ号上绑定了父母的银行卡,一年时间里竟花费近10万元充值游戏。本报记者 李海盼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田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 枣庄市委常委会议召开 李同道主持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省“两会”会议精神和郭树清省长参加枣庄代表团讨论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讨论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和惠民实事、重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传达学习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委政法工...[详细]

    2017-02-13枣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