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发生一交通事故,涉事企业被追责

2022-02-2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潇繁

  2022年01月05日6时许,峄城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峄城区科达西路一辆两轮电动车和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报后,我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工作。经调查, 2022年1月5日6时许,李某驾驶枣庄055**47号电动自行车沿科达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岳某驾驶停放在路边的鲁DC9**9(鲁DGB**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车辆损坏,李某受伤。

  经调查:李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岳某驾驶超载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

  2022年01月06日,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岳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涉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有效监督管理,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事故安全隐患,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责任心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等问题,后我局将该公司的违法信息抄告给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市中区交通运输局约谈涉事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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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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