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图片枣庄 > 枣庄民生
新闻搜索
 
山城:好媳妇好婆婆成为“乡村名片”
  来源:    日期: 2008-09-04     
发表评论】【打印本稿【收藏本页】

    大众网枣庄9月4日讯 (通讯员 翟博文报道)9月3日,笔者经过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段庄村时,被“好媳妇”“好婆婆”一条街所吸引,在这条街上,新安装了10块精制的宣传牌,既有“好媳妇”“好婆婆”的事迹介绍,又有她们的彩色照片,老百姓形象的说——这就是我们的“乡村名片”。 
    在“好媳妇”高翠的宣传牌前,上面写着这样的事迹介绍:“婆婆病故,公公长期卧床,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全家人的生活、农田劳作全由她一人负担,她成了村里公认的好儿媳。”

    为做好“乡风文明”工作,山城街道人大、纪委、妇联组织人员在全街道45个行政村(居)开展“好媳妇”“好婆婆” 评比表彰活动,通过这些典型,营造和谐家庭、打造和谐村居实现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街道考核村(居)乡风文明好坏,要看各村评上“好媳妇”“好婆婆”的数量多少。目前,在山城街道要想知道那个村文明好坏情况,一看村里的“好媳妇”“好婆婆”展牌,就可知道。

    村(居)为了争先进,与自己的年终考核挂钩,村干部竭尽全力,妥善处理好村内邻里和婆媳之间的关系;媳妇、婆婆们为了能成为“名片”中的一员,在评比中实现光荣“上榜”,都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内的事。自年初活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全街道共评出“好媳妇”106名,“好婆婆”86名。原来典型的2个上访村,通过此活动的看展,这次被评上了先进。好媳妇好婆婆的“乡村名片”,促使山城的新农村建设更加和谐。

 

 
 

编辑:枣庄大众网

发表评论】   【打印本稿】   【收藏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上一篇:
>> 下一篇:
枣庄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枣庄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枣庄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枣庄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枣庄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枣庄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枣庄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枣庄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