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枣庄5月15日讯(记者 赵全报道)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工商、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综治委的领导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取缔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他们是: 枣庄某信用社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案 某信用社于2002年1月将其位于枣庄市中区君山东路的房产对外租赁。2007年1月起被“武汉新田”传销组织租赁,用于该传销组织的培训场所。2007年1月16日该培训场所被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依法查获,现场听课的传销人员多大千余人。该信用社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的违法行为,市中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李栋从事“兰姿”化妆品传销案 当事人李栋于2004年8月起在山东博山、河北邯郸从事“代帝安娜”化妆品传销活动,后转至河南漯河、焦作、江苏邳州从事“兰姿”化妆品传销活动。其形式为发展下线至少2名,可从中提成每人525元,依次类推向下发展,可按级别分别提取提成。2006年11月9日转移至山东枣庄薛城区继续从事“兰姿”化妆品的传销活动,形成110人以上的传销团伙,2006年8月晋升为代理员。至2006年11月22日,薛城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在薛城区北城批发市场国税局宿舍将其依法查获。工商机关责令当事人李栋停止传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 褚某传销某外商转型企业化妆品案 在2004年的专项行动中,滕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获褚某传销某外商转型企业化妆品案,当事人以推销使用其化妆品可得到奖金和工资为名,向下发展美容顾问组成网络,以下线发展人员和销售化妆品的数量获得相应的报酬。经个案审批,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465.63元及用于传销的物品,罚款20000元。 高明等非法经营案 2005年7月5日刘智萍等人成立宁波丹碧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澳洲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毛国海等人策划推行“消费返利”计划,高明被受权为枣庄地区销售总代理。该计划规定凡加盟店购买化妆品、日用品一单(每单680)元可连续在12周内享受每单每周80-85元不等的返利,2005年至2006年3月底,高明等四人均被依法判刑。此案系省公安厅交办、公安部督办案件,它的成功侦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此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作了专门报道。 汤代强、赖真荣非法经营案 犯罪嫌疑人汤代强、赖真荣自2006年4月以来以武汉新田网络营销公司的名义非法经营“娇妃”品牌化妆品,该团伙在汤代强赖真荣的带领下,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在滕州市发展下线,骗取受害人入会费等共90余万元,汤代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肖儒、杨雷非法经营案 2007年4月5日,我市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联合行动,根据线索依法取缔了位于滕州市荆河办事处的两处非法传销窝点。经审查确定两名传销组织C级成员肖儒、杨雷。两人以武汉新田网络营销公司的旗号,每人交纳3000元入会费,以拉人头的方式,疯狂发展下线。杨雷发展下线15人,骗取会费45000元,肖儒发展下线43人,骗取会费129000元。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胡风喜非法经营案 2006年11月13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省厅经侦总队《转发公安部经侦局关于核查传销线索的通知》后,对 胡风喜非法经营一案的相关线索进行了审查,于当月23日立案侦查。经查,胡风喜全家以传销为业,自己负责发展下线,其妻子负责记账、返利、孩子在滕州一个小学借读。该非法经营团伙累计报单200多单,投入金额90余万元,该团伙累计获利13万元。胡风喜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案 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为发展下线、往往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加入;有的传销人员长期滞留枣庄生活无依靠,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2007年3月29日,市中公安、工商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遭到200余名传销人员的围攻,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警力处置,刑拘骨干分子20余名。
对这些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坚持露头就打,发生一起,严打一起,绝不使其形成气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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