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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林业联合发倡议书 呼吁: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2016-03-30 11:01:00来源:枣庄日报作者:

近期,我市天气干燥,林内游玩用火、烧秸秆、烧地边、烧荒、上坟烧纸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倡议书强调,造成森林火灾,要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罚款、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本报讯 日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出倡议书,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我市天气干燥,林内游玩用火、烧秸秆、烧地边、烧荒、上坟烧纸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倡议书指出,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我市的森林防火期,春节、清明是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在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因生产用火的,必须经林业部门批准。严格遵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等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倡议书呼吁,在祭祀先人时严格管理好火源,以免酿成森林火灾。同时,应改变上坟祭祖点香、烧纸币、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采取送鲜花、植树等文明环保方式祭祖,不要在林区及其周边玩火。

  倡议书强调,造成森林火灾,要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罚款、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第一时间拨打119,也可拨打各级林业部门防火值班电话报警,市林业局防火值班电话3312086。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张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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