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法院执结一起18年前交通肇事案

2016-05-1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姝华

  大众网枣庄5月11日讯记者 孙姝华 通讯员 周永恒 李凯歌)近日,枣庄市台儿庄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发现王某某是一起18年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台儿庄法院刑庭与执行局第一时间联动配合,做通王某某的工作,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据了解,这起18年前的交通肇事案要追溯到1998年,王某某因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被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经济损失10万余元。后王某某到监狱服刑,其他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当事人人均无履行能力。受害人家属申请执行后,该院执行人员采取了多种强制措施,均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6年,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发现王某某曾犯交通肇事罪,通过调取相关材料发现其作为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在刑庭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的思想教育下,王某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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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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