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毁了”枣庄供暖要提前?热力:未接通知

2016-10-2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大众网枣庄10月27日讯(记者 张乔阳)连续几周的阴雨天,让不少枣庄市民大呼“冻毁了”、“要穿秋裤”,同时,也有不少市民议论枣庄将在11月初进行提前供暖。今天,记者从枣庄市热力总公司采访获悉,目前,枣庄热力供暖工作正在按照计划进行试水打压工作,目前,未接到提前供暖通知。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枣庄供暖即将开始,这些事情需要提早知道。

  供暖收费标准

  依据上级政府文件通知,枣庄市热力总公司于10月1日起启动收费工作。采暖费价格为民用每平方米19.20元,非民用每平方米28.30元。收费期间如遇价格调整,按照物价部门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已交完热费用户,差价部分下个采暖季多退少补)。

  供暖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银行网点正常工作时间均可交费。各银行网上银行交费起止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10日。逾期没有交纳热费的用户,从11月16日起加收违约金。

  供暖时间110天+10天

  现行市驻地居民供热价格是执行《枣价格发[2009]171号》文件的价格标准,即采暖季110天、每平方米19.2元,计费面积为用户建筑面积扣除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及未封闭阳台面积。2012-2016年四个采暖季实际供暖天数增加到120天,增加10天费用由财政补贴供暖企业。

  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按照供暖计划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供暖天数为120天。其他区(市)供热价格因各区(市)供热条件、供热成本、政府补贴能力不一,供暖天数也不一样。

  温度不低于18度 市民取暖将有保障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之前实行的不低于16℃的要求是没有条件限制的,此次新规对达标前提作出明确规定,即室外温度、建筑结构、采暖系统符合标准、正常运行,符合条件的供暖户将按18℃新规执行,而条件达不到的供暖户仍按室温不低于16℃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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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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