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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人员对城区内违法停车也能查处
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查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的车辆
大众网枣庄11月9日讯(记者 孟令洋 通讯员 杨肇修 张化冰)为加强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查处,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前,滕州市建立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联合查处工作机制。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同对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内及道路外全部静态、侵占城市道路车辆进行处罚管理。
据了解,滕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联合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已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侵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法停车以及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侵占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场所的违法停车行为。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点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侵占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
按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个城区中队管辖片区,划定执法管理网格,按照“1+1”的模式,重点查处平行路、大同路、新兴路、善国路、塔寺路、龙泉路、青啤大道、荆河路、府前路、杏坛路、解放路、清河路、学院路、北辛路、通盛路、红荷大道等重点路段和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杏坛广场、政务中心广场、弘道公园广场、市民广场等重点区域。
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查处,先期按照联合执法的模式进行,在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运行一段时间后,逐步过渡到由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相对独立执法。
同时,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经调研论证的适宜区域,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对于所有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提请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后,纳入市场管理,通过经济杠杆,有效调控车辆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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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记者从峄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峄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将“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褚某、王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