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有奖 最高奖励1000元

2016-11-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枣庄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新闻通报会在枣庄市交警支队会议室举行

  大众网枣庄11月30日讯(记者 张乔阳)今天上午,《枣庄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新闻通报会在枣庄市交警支队会议室举行。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举报超载、酒驾、醉驾等可获得200至300元的奖励,为死亡、致人重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则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据了解,为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枣庄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对向公安机关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

  《细则》共分为举报范围、举报途径、奖励标准、奖励金发放条件、举报原则及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内容。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根据违法处罚金额的划分,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为死亡、致人重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细则》中列举了电话、短信、网上、微信等5种举报方式。市民可拨打拨打110、122报警电话举报;可向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可通过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官方网站“在线举报”进行举报;可通过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官方微信平台“枣庄交巡警支队”进行举报;除以上4种举报途径外,群众可以选择到全市任一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信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细则》要求,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举报人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人举报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严禁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人索取“保密费”。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 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详细]

    2016-11-30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