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枣庄市立案查处8起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2016-12-20 来源: 枣庄晚报 作者: 王龙飞

  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昨日,市环保部门透露,11月,我市立案查处8起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改正,并处罚金。

  11月,山东衡之源热力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处30万元罚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处35万元罚款。枣庄新远大实业有限公司石膏建材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处10万元罚款。山东威智百科药业有限公司拒绝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处5万元罚款。山东宏之祥热力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处20万元罚款。山东腾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螺母车间小螺钉生产线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处5万元罚款。滕州市宝康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处10万元罚款。山东荆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停产整治,且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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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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