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社局部分领导干部违规用车被通报

2017-01-16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秦政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纪委了解到,枣庄市纪委通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报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通报了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年1月4日至5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王祥恩在未向该局党委书记、局长褚志高汇报且无执法公务的情况下,违规安排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张伟使用执法车辆用于一般公务活动。同时,王祥恩、张伟和局办公室主任祈方军还违规使用该车往返家中。王祥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伟、祈方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该局党委书记、局长褚志高作为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属于公车改革后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反映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抓而不紧,抓而不实。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缺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敬畏纪律,严守规矩,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特别是执法车辆的监督、管理、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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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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