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1周年 枣庄共接警情1460余起

2017-03-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枣庄举办纪念《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滕州市公安局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

滕州市伦达商贸城反家暴宣传点

  大众网滕州3月1日讯(记者 孟令洋)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家暴干预也不是“和稀泥”……今年3月1日正值《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一周年,大众网记者从纪念《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处1460余起家暴警情,开具69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有力震慑了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滕州第一张《家庭暴力告诫书》 :夫妻争执妻子遭殴打

  2016年5月15日,滕州公安指挥中心接到张汪镇吴某报警称其在家中被丈夫殴打。张汪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吴某因与丈夫张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张某殴打,遂根据《滕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开出滕州公安第一张《家庭暴力告诫书》,以法律告诫的形式严禁张某再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

  经民警耐心调解,吴某也表示愿意原谅丈夫,两人重归于好,以后也没有再出现家暴问题。

  在座谈会上,枣庄市公安局副局长田传海说,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处家暴警情1460余起,直接调解1020余起,救助群众720余人次,化解不稳定因素1700余起;共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69份,移送或联合调处49起;共开展打拐行动5次,破获案件62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4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34人,有力震慑了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枣庄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全市125处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

  在座谈会上,滕州市公安局政委沈玉升介绍滕州市局反家暴工作情况,一年来,滕州公安通过及时查处家庭暴力报警,对其中15起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会同辖区妇联组织向当事人送达《告诫书》,进行告诫。制度实施一年来,通过对发放的6份告诫书家庭进行回访调查,均未发生二次施暴行为。2016年,滕州公安共调解家庭矛盾纠纷519起次,治安处罚14人,刑事拘留2人,全市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率大幅下降。

  为预防制止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枣庄在全市110指挥中心、派出所、部分社区警务室建立125处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将反家暴工作纳入社区民警职责范畴,依托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定期开展“大走访”、家庭矛盾排查化解等活动。先后出台《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家暴警情处置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确保每起家暴案件均能依法规范办理。

  目前,枣庄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于轻微家暴案件,依法予以教育告诫,积极调处冲突双方,及时解开矛盾心结,并迅速通报镇街落实社区监管,最大限度将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状态。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家暴受害者第一时间提供伤情鉴定,作为行政、司法调处和审理家暴案件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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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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