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布 今年计划立法项目25件

2017-03-2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大众网枣庄3月21日讯(记者 张乔阳)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枣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枣庄计划立法项目有25个。

  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共5件,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2件,包括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将由市国土资源局起草,5月31日前完成起草;枣庄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将由市环保局起草,6月30日前完成起草。

  年底前完成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3件,包括枣庄市供热条例,枣庄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枣庄市城市绿道管理条例。

  市政府规章项目共4件,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有2件,包括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5月31日前完成起草;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由台儿庄古城管委会,于6月30日前完成起草。

  年底前完成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2件,包括枣庄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枣庄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共16件,包括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枣庄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办学规定,枣庄市村居会计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枣庄市居民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移交管理办法,枣庄市物业管理办法,枣庄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与网约车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枣庄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枣庄市法律援助办法,枣庄市煤炭管理办法,枣庄市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办法。

  《通知》指出,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安排经费,强化调研,广泛论证,按时起草,确保质量。市法制办要加强指导督促,认真审查,及时将法规(送审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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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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