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召开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议 今年计划立法项目25件

2017-03-2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枣庄市召开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议

  大众网枣庄3月24日讯(记者 孟令洋 通讯员 王蕾)23日,枣庄市召开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议,调度今年以来政府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2017年枣庄市政府共确定立法项目25件。主要涉及山体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文物保护、古城保护等方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枣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3月13日,枣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枣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7号)。根据政府立法计划安排,2017年市政府共确定立法项目25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市政府规章项目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16件。主要涉及山体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文物保护、古城保护等方面内容。

  会上,市政府七个部门分管负责人依次汇报了本单位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准备工作、工作方案、人员安排、调研计划、工作进度等情况;枣庄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刘晓丽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代表发言。

  枣庄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黄继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是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既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对于解决当前我市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打造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黄继忠强调,立法工作涉及面广,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要坚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起草部门要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不同意见和认识上的分歧,特别是对职责不清、职责交叉、体制不顺、机制不全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协调,力争达成共识。要科学把握工作进度。特别要认真执行《枣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相关起草部门单位,要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汇报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沟通请示汇报。

  下一步,枣庄市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组织指导和督导调度力度,对起草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确保政府立法计划如期完成,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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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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