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囤房炒房 枣庄成立专项小组严查违规房企

2017-04-2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大众网枣庄4月25日讯(记者 孟令洋)日前,枣庄市住建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枣庄市住建局成立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市)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全市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区(市)住建部门,通报批评并函告属地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山东省住建厅决定于2017年4月至10月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通知》中明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省住建厅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惩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保护人民群众合理自住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严厉打击枣庄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枣庄市住建局成立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措施,指导、督查专项行动开展。各区(市)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月10日前,要将上月工作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报送至市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重大事项随时报送。

  枣庄市住建局将根据报送情况和群众反映,组织成立督察组,每月选取部分区(市)进行督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全市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区(市)住建部门,通报批评并函告属地政府。

  枣庄市住建局在转发省住建厅《通知》时指出,枣庄将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房源,并按照申报价格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不得捆绑车位及储藏室。对公示房源明显低于楼盘表可售套数、网签价格明显偏离申报价格的,由属地住建部门进行核查。确属囤房炒房、哄抬房价的,要责令整改,并计入信用档案,核查、整改期间暂停项目网签备案手续。

  枣庄将规范网签,备案注销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程序,防止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严格审核《商品房买卖合间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应载明解除原因、放款清退以及违约金结算情况。双方还应在《解除协议》上承诺,房屋在合同解除后将由开发企业收回并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枣庄将正确引导购房消费,严查虚假宣传。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联合宣传、工商、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 短短一个月 枣庄累计拆除违建41.8万平方米

    4月21日,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现场推进会议召开。市政府副市长宋丙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部长,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市)分管区...[详细]

    2017-04-25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