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

2017-04-2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解读《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娅莉出席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广忠出席新闻发布会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钟家勇出席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枣庄4月27日讯(记者 张乔阳)4月27日上午,解读《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会上,针对规章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解读。据了解,《办法》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娅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广忠、市城建档案馆馆长钟家勇出席新闻发布会,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蒋计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陈娅莉指出,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生命线”。地下管线建设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发展,与此相适应,地下管线的管理也取得一定成效,特别近两年市住建局完成了市区地下管线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但从总体和长远看,我市在地下管线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下管线管理涉及部门和单位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工程档案信息归集率还不高,尚未建立起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影响了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库的准确性等等。

  《办法》以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为核心目标,按照“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重点围绕理顺地下管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解决马路“拉链”、提高档案信息归集率等突出问题,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完善、强化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力争使地下管线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坚持改革创新,体现前瞻性和全面性,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突出我市特色。

  陈娅莉说,《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综合管廊、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五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

  为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加强联动协调,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办法》分层级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做了界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建设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等工作。

  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规划先行,合理安排建设;严格计划制定和实施,避免道路无序开挖;明确各方责任,保护现有管线设施;强化工程测量及标识设定,进一步规范新建行为;明确验收与移交法律责任。

  为加强地下管线运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办法》规定了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的职责,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运行安全,加强日常管理。同时,规范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置,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管线事故后,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事故报告职责,并按照预案进行抢修。此外,明确禁止危害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为保证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准确性,《办法》第五章重点规定了信息共享、档案报送责任及信息动态更新等内容,通过本次制度建设,使得我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明确了档案报送责任;明确了信息动态更新。

  《办法》第六章对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作了相应规定。明确管理主体;明确入廊要求;明确运营管理责任;实行有偿使用,明确相关费用;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办法》设定了法律责任。同时,对于适用建设工程管理和城市管理等上位法的,对其已经设定的法律责任,不再重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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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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