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布4月食药行政处罚信息:5所学校、幼儿园上榜

2017-05-1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5月14日讯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月份枣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月份,枣庄食药监局公布行政处罚案件47件,其中,食品案件24件,药品案件19件,医疗器械案件4件。滕州善国幼儿园、枣庄市第四十四中学、枣庄一中等单位上“黑榜”。

  食品方面,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罚款5061.1元;枣庄市台儿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罚款10000元;枣庄美味正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没收食品56箱;王洪海经营散装宽粉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没款50075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布的24件食品案件中,涉及中小学、幼儿园案件有5件,分别是:滕州善国幼儿园采购的散装粉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罚款5000元;枣庄市第四十四中学食堂在购进食品原料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罚款5000元;峄城区古邵镇明德小学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峄城区古邵镇中学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枣庄一中西校经营餐饮服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蛋。

  在药品方面,滕州市级索镇赵坡村卫生室、滕州市级索镇东王晁村卫生室、枣庄惠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御景华庭店、枣庄慈济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泥沟店、枣庄市百姓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台儿庄邵氏店等卫生室、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分别被处1500元-13420元不等的罚款。

  医疗器械方面,滕州市东沙河镇卫生院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罚款10000元;山东原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涧头集镇柏康大药房、枣庄慈济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涧头店、枣庄惠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涧头集店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分别被罚款2000元、2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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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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