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中滕州上调至1640元

2017-06-2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大众网枣庄6月21日讯(记者 张乔阳)近日,枣庄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各区(市)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通过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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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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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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