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50万

2017-06-2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乔阳

枣庄市国税地税系统联合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

枣庄市国税局局长郑舒东出席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枣庄6月27日讯(记者 张乔阳)6月27日上午,枣庄市国税地税系统联合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枣庄市国税局局长郑舒东告诉记者,小微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2016年,全市共有21828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小微企业就有16476户,占比75.48%。近3年,全市有21910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所得税9951万元,近三年的减免所得税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166%,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惠及面持续保持在100%。

  郑舒东说,此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树立全市广大小微企业的创业信心,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有力推进大众创业。以滕州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资产总额1228万,从业人数87人,2016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9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12.25万元。此次减税政策执行后,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该企业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9万元,较政策执行前减少了7.35万元,节省下来的税金,企业可以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新产品、提高工人福利待遇等用途,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郑舒东表示,根据今年一季度全市小微企业的申报情况,按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预计2017年全市小微企业将增加至1.95万户左右,增速超过18%,增加3000户左右,预计优惠金额将达到5200万元,同比增长12%左右,增加近500万元。通过落实此次小微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约更多的资金,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对促进全市企业发展、扩大就业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能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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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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