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枣庄纪委再出重拳 通报11起典型问题

2017-08-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8月3日讯 近日,枣庄市纪委再出重拳,连发2个通报,分别通报了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和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人被点名并受到相应处分。

  枣庄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宗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史学斌,总会计师、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王亮因本单位多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被问责。同时,李宗伟对本单位在巡察整改期间发生违纪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李宗伟、王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史学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汽运公司前后两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庆联、徐继斗,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钟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种道祥因本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被问责。王庆联、徐继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成、种道祥被免予党纪处分,予以诫勉谈话。

  3、滕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广群因本单位职工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杨广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市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涛因未依规对下属单位“吃空饷”人员进行处理被问责。张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峄城区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学琛,党组成员、副局长肖长胜因履职不力,在该局调查有关单位乱收费问题时消极应付、拖延处理被问责。王学琛被通报批评,肖长胜被诫勉谈话,峄城区物价局党组被通报批评。

  枣庄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洪军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从事一般公务活动。马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2、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科负责人肖国文、驾驶员孙中永公车私用。肖国文、孙中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传刚,基层工作处处长王宏伟,峄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培军外出考察过程中擅自改变行程公款旅游,所花费用均公款报销。贾传刚、王宏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贾传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王宏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李培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总工会副调研员梁龙东外出考察时,违规公款购买礼品。梁龙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葛德忠、市农业局农业科学研究院作物所副所长高杰、市城市管理局监察支队科员褚奎被抽调市三夏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巡查组工作期间,公车私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葛德忠、高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褚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市公路局木石治超检测站副站长刘宝生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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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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