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价格12万元以上!

2017-08-2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姝华

《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

市运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杜为民

  大众网枣庄8月29日讯 (记者 孙姝华)8月29日上午,解读《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市运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杜为民,就私家车怎样从事网约车经营,回答了记者提问。

  杜为民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要求,网约车实行高品质服务,和巡游出租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枣庄的网约车准入标准高于传统出租车。具体车辆准入条件: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日期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未满6万千米;车辆应税价格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满足以下条件: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55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每次续航能力达到200公里以上;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直接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我市《暂行规定》的车辆条件的私家车,应先与网约车平台经营商签订入网经营协议,并到车籍所在地区(市)运管部门进行车辆预审,对符合网约车经营条件的车辆到交警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再到车籍所在地区(市)运管部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接入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虽然车辆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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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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