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滕州新增4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点

2017-10-1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孟令洋

  大众网滕州10月16日讯(记者 孟令洋)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同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6日,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城区新增4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位,这4处抓拍点位将于10月19日零时起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路段、路口实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交通管理措施,并对违法车辆依法抓拍取证。具体抓拍点位如下:

  一、路段:塔寺路翠湖天地小区门口人行横道线路段。

  二、路口:

  1、府前路与塔寺路路口;

  2、塔寺路与北辛路路口;

  3、龙泉路与学院路路口。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从6月中旬开始,滕州城区设置了龙泉路“和谐康城”门前人行横道,解放路“北关小学”路口人行横道,学院路“北辛中学”门前人行横道,善国路“滕州剧院”门前人行横道4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

  截至目前,滕州城区共有8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系统会将机动车未礼让行人的行为自动予以抓拍,被抓拍车辆驾驶人将受到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那么,遇到斑马线,车辆和行人应该怎样通行?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驶车辆必须优先让行人通行,不遵守者要接受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修订)》第14条第五款规定和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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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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