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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10月31日讯 10月31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枣庄市原副市长张鲁军受贿案,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鲁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鲁军在担任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副市长、薛城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企业项目开发协调、职务调整、商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枣庄市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恒、黄玉强等18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37232.4元。
张鲁军简历
张鲁军,男,1961年7月生,汉族,山东济宁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
2006年3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0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秘书长;
2011年11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薛城区委书记;
2013年5月任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中共枣庄市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6年8月11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9月27日,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张鲁军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6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山东枣庄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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