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法院:依法冻结支付宝账户让"老赖"无处可逃

2017-11-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姝华

  大众网枣庄11月2日讯(记者 孙姝华 通讯员 周永恒 魏大为)近日,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利用“互联网+”科技手段,积极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逃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取得良好效果。其中,山亭法院执行干警四天横跨三省,成功查控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200余万元,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陆某、稽某在振兴钢材销售服务部购买钢材,欠下货款76万余元,一直拒不偿还。2015年9月22日,振兴钢材销售服务部经营人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多次执行,均未取得理想效果。2017年7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显示,稽某的女儿稽某某名下账户有异常资金流动,通过查询其账户流水,发现有一账户长期转款至其名下,转款账户系山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执行干警连夜赶到泰安对该房地产公司下达协助查询通知书,发现稽某夫妻二人恶意回避执行,将其在该公司领取的工程款打入其女账户名下238万元。执行干警又立即从泰安赶到江苏建湖某银行,依法对稽某某名下账户予以冻结,该账户余款只有10多万元。

  通过对银行询问了解,很多资金转入支付宝账户。执行干警又立即赶往杭州阿里巴巴西溪产业园。当日即对稽某某的支付宝账户予以冻结,并一并调取该账户交易信息,5日后阿里巴巴将详细的查询情况邮寄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财产最终被成功查控到位。

  据了解,支付宝账户虽然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但账户内资金仍以现实资金为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支付宝账户应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划拨。

  据介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期开展的集中“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中,新收执行实施案件2989件,结案2906件,结收比97.22%;实际执结案件1393件,实际执结率48%;执行标的到位金额3.91亿元,结案中申请执行金额7.64亿,执行标的到位率51.2%。该市法院还加大对以网络查控执行系统的运用,所有新收执行案件均通过“总对总”“点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姜传兴介绍,下一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创新执行方法,进一步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加强互联网信用惩戒合作,通过向互联网执行联动单位及时移送数据,拓宽各种互联网惩戒渠道,通过失信惩戒、信息共享等方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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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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