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实施意见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2017-12-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袁鹏

  大众网枣庄12月1日讯(记者 袁鹏)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税费负担、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将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境内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8%执行。对就业岗位稳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上年度缴费总额30%的稳岗补贴。

  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推动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将企业内部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

  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在全面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到2021年前全面取消一级公路收费。严肃查处公路、港口乱收费行为,对符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抢险救灾等车辆,落实通行费减免政策。

  推进机器换人和智能工厂建设,每年评选1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对入选企业当年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的智能制造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对于获得市长质量奖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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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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