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发通知要求中小学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6℃

2017-12-1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12月12日讯(记者 孙姝华)当前,我市已进入冬季取暖期,为确保广大师生能够在温暖、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日前,枣庄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确保中小学室内温度不低于16℃。

  《通知》要求,各区(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统一要求,按时供暖,确保供暖时间。供暖期间不得时断时续,不得拖后供暖,也不得提前结束供暖。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覆盖范围大、周期长,各区(市)、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冬季取暖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取暖要使用安全、清洁、环保、节能的取暖设施设备。各区(市)、各学校要集中开展一次取暖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积极制定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冬季供暖期间采暖设备安全、正常运转。使用电器供暖的学校,要检查电暖设施是否安全,电路有无老化破损,是否安装用电保护设备等。

  为确保中小学校能有效供暖,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年60元。要坚决杜绝出现“因不再收取学生的取暖费而保障不了学生取暖”的现象。各区(市)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取暖资金,并对在校生较少的小学在公用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确保每一所学校备齐备足必要的取暖物资。各学校要认真测算取暖资金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公用经费,要保证取暖时间和效果,严禁学校冬季取暖摆样子、走形式。拟撤并且尚未实施取暖设施改造工程的学校,也要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室内温度不低于16℃。

  枣庄市教育局将在冬季供暖期间对全市中小学供暖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教育部门要于12月上旬对所辖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存在不能按时供暖或缩短供暖时间的;取暖温度达不到要求或取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用煤球炉直接供暖的;司炉工无证上岗等现象要立即纠正;对资金拨付不及时或挪用、挤占和截留取暖经费的,对疏于管理、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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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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