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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1月24日讯(记者 袁鹏)24日,峄城区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涉及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
峄城区城市管理局广告管理科原副科长朱传清、工作人员于鹏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3日,峄城区城市管理局广告管理科合同制工作人员于鹏乘公车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办理个人事务,属公车私用,被扣发3个月工资,并取消2018年和2019年评先树优资格。时任广告管理科副科长朱传清驾驶该公车,对于鹏公车私用问题未予以制止,被免去广告管理科副科长职务。广告管理科科长高峰对本科人员及公车管理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局分管广告管理科的党组副书记张玉龙履职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峄城区纪委给予朱传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玉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思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批评教育。
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多名科级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7年4月,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韩玉军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该局办公用房调整方案,致使该局多名科级干部办公用房超标。2017年5月,该局办公室主任绪宪法违反工作纪律,未按照区委通知要求自查上报,该局党委副书记、爱卫办主任杨其成,党委书记、局长韩玉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9月,峄城区纪委给予杨其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绪宪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0月,峄城区委给予韩玉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1月,峄城区纪委分别给予办公用房超标的李景洪同志、李成锋同志、郭艳梅同志、王茂鹏同志、杨秀美同志、褚舰同志、宗颖同志、郭永军同志、李素梅同志诫勉谈话;峄城区监察局给予杨琳同志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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