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春联哪儿买?薛城公布13处年货销售点

2018-02-0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2月6日讯(记者 张乔阳)近日,大众网记者从薛城区城管局获悉,今年薛城的烟花爆竹和年货市场将持续到3月2日,共分13个路段进行销售。

  据了解,春节临近,今年薛城的烟花爆竹和年货市场的摆摊时间为:2018年2月5日(腊月二十)至2018年3月2日(正月十五)。

  设置区域:

  烟花爆竹销售点设置区域:

  1.临城区域:天山北路(永兴路至张桥路封堵路段)。

  2.常庄区域:昆仑山路(钱江路至珠江路段);万洲浙商城北门。

  3.巨山区域:德仁路(光明路至黄河路段);海河东路(泰山路以东封堵路段)。

  春联、花卉等年货销售点设置区域:

  1.临城区域:黄河西路(永福路至天山路段);海河东路(燕山路至泰山路段);古路街(黄河路至永兴路段);鑫街。

  2.常庄区域:长江西路(永福路以西路段);香山路(泰山路至矿建路段);顺河路(临山路至长江路段)。

  3.巨山区域:龙潭农贸市场院内。

  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应经薛城区综合执法部门定点,并在区安监、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间距50米以上,且远离十字路口及信号灯50米以上。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保持销售点周边环境卫生。

  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

  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严禁未经批准的流动商贩、店外店等违章行为,否则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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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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