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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2月7日讯(记者 袁鹏)当前正值春运,为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枣庄交警部门公布了近年来的4起春运期间典型事故案例。
7年驾龄老司机上演连环事故
2017年2月13日21时,枣庄市峄城区上演了一起机动车冲撞行人致使一死二伤后,在逃跑过程中又与一辆机动车相撞的连环交通事故。
枣庄市峄城区的董业东是一位具有7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当日21时,他驾驶鲁D**220号小型轿车往出办事,当他由西向东行驶至峄城区坛山路华硕电脑门前路段时,未能及时发现路上行走的行人张祐宁、胡新侠、刘志辉,发生了冲撞行人的交通事故。接下来他开车继续向东逃跑,惊吓中,董业东慌乱地逃逸至西沿河路口时,又与由南向北行驶李建驾驶的鲁D**0D6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祐宁当场死亡,胡新侠、刘志辉受伤,车辆损坏。
经调查,董业东存在驾驶轿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6月28日,董业东被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男子小区门前驾车撞人逃逸
2016年2月27日18时,枣庄滕州的甘志泉驾驶鲁D**1N9号小型面包车外出办事,在沿着益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到荆善南苑小区门前路段时,未能及时发现横过马路的行人陈福英、贾雯雯,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撞人后甘志泉做出了驾车逃逸的错误决定。事故导致陈福英、贾雯雯受伤,陈福英因碰摔致颅脑损伤、胸部闭合、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甘志泉存在驾驶小型面包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8月16日,甘志泉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撞人不停车被撞者被拖行致死
2017年2月22日21时,薛城的于二闯深夜驾驶鲁D**3PO号轿车外出办事,当他沿宋庄村中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34840公里常庄镇宋庄村南北路上时发生交通事故。听到碰撞声的于二闯在侥幸心理下继续驾车前行,在向南行驶一段路程后,于二闯终于停下车查看究竟,发现了车下被拖行的于中来和电动自行车。随后,于二闯选择了弃车逃逸。事故导致李中来被拖行死亡、于君受伤,两车损坏。
经调查,于二闯存在驾驶轿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7月10日,于二闯被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处罚。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惨!醉驾致1人死亡2人受伤
2017年1月27日0时,23岁的王岩在参加完酒局后执意驾驶鲁D**091号小型轿车去送好友王海权、刘宇回家,沿枣庄光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当他沿光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衡山路路口时,无法在酣醉状态下控制车速,与沿光明大道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的张祥启驾驶的鲁D**2C5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事故导致王岩、王海权、刘宇受伤,乘坐人王海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普通货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
经调查,王岩存在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97.9%)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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