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区(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3-06 来源: 枣庄市纪委监察委 作者:

  1—2月区(市)共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峄城区纪委通报2起,滕州市纪委通报3起。分别是:

  峄城区城市管理局广告管理科原副科长朱传清、工作人员于鹏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1月3日,峄城区城市管理局广告管理科合同制工作人员于鹏乘公车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办理个人事务,属公车私用,被扣发3个月工资,并取消2018年和2019年评先树优资格。时任广告管理科副科长朱传清驾驶该公车,对于鹏公车私用问题未予以制止,被免去广告管理科副科长职务。广告管理科科长高峰对本科人员及公车管理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局分管广告管理科的党组副书记张玉龙履职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区纪委给予朱传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玉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思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批评教育。

  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多名科级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2017年4月,峄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韩玉军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该局办公用房调整方案,致使该局多名科级干部办公用房超标。2017年5月,该局办公室主任绪宪法违反工作纪律,未按照区委通知要求自查上报,该局党委副书记、爱卫办主任杨其成,党委书记、局长韩玉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9月,区纪委给予杨其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绪宪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0月,区委给予韩玉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1月,区纪委分别给予办公用房超标的李景洪同志、李成锋同志、郭艳梅同志、王茂鹏同志、杨秀美同志、褚舰同志、宗颖同志、郭永军同志、李素梅同志诫勉谈话;区监察局给予杨琳同志诫勉谈话。

  滕州市东郭镇武楼村党支部书记李凤河等3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李凤河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先后七次向正常领取财政工资的村干部滥发补贴,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对此,李凤河和村主任李宽方负有领导责任,村计生专职主任韩美玲负直接责任。2017年12月,东郭镇纪委给予李凤河、李宽方、韩美玲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滕州市善南街道张北庄居党支部书记、居主任张勇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0年至2017年,张勇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使用居集体资金多次向正常领取财政工资的居干部滥发补贴,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对此,张勇负领导责任。张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12月,善南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滕州市羊庄镇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召航等人违规使用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18年2月5日上午,滕州市羊庄镇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环卫所所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李召航、羊庄镇环卫所副所长甘言青、羊庄镇城管办工作人员宋昌昊违规使用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市纪委给予李召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昌昊党内警告处分。羊庄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李召航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环卫所所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延长甘言青党员预备期一年,并免去其环卫所副所长职务。市纪委对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强予以诫勉谈话,给予该镇党委委员、工会副主席李彦颉、该镇农业办副主任狄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羊庄镇党委对此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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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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