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枣庄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18-03-0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枣庄市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枣庄3月9日讯记者 张乔阳)今天上午,枣庄市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会上,发布了枣庄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车有问题 调解退车解纠纷

  【投诉案情】

  消费者于先生于2017年7月22日在市中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小轿车,在提车后行驶1500公里发动机出现了故障,消费者于先生找到4S店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燃油泄漏发动机损坏要求退货,多次与汽车销售公司协商未果,来到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给予帮助处理。

  【调解过程及结果】

  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于先生的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处理。工作人员赶往汽车销售公司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是否属实,经过向经营者详细询问并积极联系4S店检测情况,最终确定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市中消协经过多次依法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经销商给予消费者退车。

  【案例评析】

  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根据《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案例二:向未成年人出售商品 消协调解给予退款

  【投诉案情】

  2017年10月15日,消费者赵女士来市中消协反映刚满12岁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家里的钱,在市中区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一部售价1200多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询问孩子事情详情及经过,便带着孩子找到向孩子出售手机的专卖店要求退货,没想到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的理由是,购买的手机已经使用并且手机也没有强行卖给孩子是他自愿购买的,手机本身也没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多次交涉未果便来消协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市中消协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立即到该手机专卖店调查消费者投诉事宜,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说明,购买手机的孩子只有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购买文具用品、学生用品等。购买价值1200多元的手机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经过消协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1100元退款,消费者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市中区消协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特点。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其提供;已提供的,经营者应当向未成年人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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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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