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出台新政 对市场主体实行更大限度宽容

2018-03-2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袁鹏

22日上午,解读《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

  大众网枣庄3月22日讯(记者 袁鹏)22日上午,解读《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未来枣庄政法部门将对市场主体实行更大限度宽容,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发布会上,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建福首先介绍了《意见》制定出台背景。他表示,经济发达地区经验表明,法治化营商环境正成为吸引投资者的核心竞争力,释放了巨大“法治红利”。为此,市委政法委审时度势,及时组织制定了《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意见》,与市法检公司四部门共同出台了50条意见措施,努力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保护市场主体方面,《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对市场主体实行更大限度宽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对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历史旧账。

  在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对各类企业自由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治安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

  《意见》特别要求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法机关既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履责担当,密切与企业关系,堂堂正正和企业家接触交往,又要守牢法纪底线,坚决遏制滥用执法司法权力、权钱交易等现象。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得刁难为难企业,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插手、过问、干预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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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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