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枣庄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

2018-03-2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3月27日讯(记者 袁鹏)日前,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发布《关于调整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均得到提高。

  据了解,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支付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除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大病特药外,均统一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个人首先自付部分不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二、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三、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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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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