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清明小长假将至 枣庄交警发布出行提示

2018-03-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3月30日讯(记者 袁鹏)清明小长假将来临,枣庄高速交警30日发布清明节期间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帮助市民合理安排行程。

  据了解,2018年清明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为:2018年4月5日0点至2018年4月7日24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走高速公路不收费。

  枣庄辖区路段研判:

  易拥堵路段

  京台高速655KM-659KM

  事故多发路段

  京台高速655KM-659KM

  京台高速619KM-622KM

  绕行路段

  京台高速绕行方案:京台603KM滕州南收费站绕行G104国道。

  枣木高速绕行方案:山亭南收费站绕行S345省道。

  岚曹高速绕行方案:枣临高速182KM绕行G206国道。

  隐患路段

  洼地、急弯、下坡、弯道、下坡、山区:

  枣木高速(S83)27KM-29KM

  枣木高速(S83)7KM-11KM

  枣临高速(S38)枣庄段162KM-163KM

  枣临高速(S38)枣庄段188KM-190KM

  分流点

  京台高速603KM

  京台高速640KM

  出行提示:

  1、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

  2、超长、超宽、超高、超载、非法改装的商品车运输车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现,引导至收费站、服务区或者停车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清明小长假高速免费期间(4月5日00∶00-4月7日24∶00)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建议相关运输企业提前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限行期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得停放在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内广场等高速公路设施内。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不做运载状态区分,均列入禁行车辆种类。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返回枣庄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