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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4月2日讯(记者 张乔阳)3月31日上午,“12331”食品药品安全主题日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集中宣传活动在峄城区仙檀苑广场举行。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2017年,全市共接收投诉举报3532件,其中,影响较大最为显著的是山东三十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据了解,2017年,全市共接收投诉举报3532件,分别是:热线电话12331接收2167件,网络466件,信件224件,走访137件,其他(12345政府热线、局长信箱、传真等)途径538件。其中:咨询、建议类1646件、投诉举报类1886件;涉及生产环节505件,涉及流通环节955件,涉及餐饮366件,涉及其他141件。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的共计1806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共计80件,全年办结率100%。
依据投诉举报提供的案源线索,全市全年一般程序立案15件,结案13件,涉案货值金额26.7万元,罚没金额189.55万元,移送其他部门5件。其中影响较大最为显著的是山东三十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2017年3月28日,滕州市食药局接到投诉举报电子信函,举报西安华润万家超市经营的、标注三十香生产的“沈记三十香”调味料(净含量40克)标签“配料”中标注有中药“草蔻、白蔻、红蔻和当归”,三十香公司涉嫌生产添加中药的食品,要求查处,并邮寄至局一盒投诉举报人购买的“沈记三十香”调味料实物。接到投诉举报后,滕州市食药局高度重视,经前后三次现场检查并对公司经理马某、法定代表人沈某和化验员安某等人多次询问和调查,最终认定该公司没有使用“沈记三十香” 调味料标签标注的30种配料进行生产,而是用22种香辛料生产的,之所以在产品标签“配料”中标注30种材料,是为了匹配“三十香”这个产品名称,进行虚假标注,以获得老百姓的认可,利于产品销售。
为调取证据,进一步确认三十香公司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执法人员不辞辛苦,奔赴西安和成都,取得了三十香公司向西安市和成都市两地的销售单据的事实证据。
最终,根据调查事实认定三十香公司生产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共计258750元,违法所得300元。
三十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和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构成生产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试行)》的裁量标准,滕州市食药局依法对三十香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罚款壹佰捌拾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181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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