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中滕州上调至1730元

2018-05-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枣庄5月2日讯(记者 袁鹏)日前,山东省公布了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枣庄的市中区、滕州市继续在最低工资标准上领跑其它各区。

  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市中区、滕州市执行2档标准,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执行3档标准。

  调整前枣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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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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