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男子看守所炫耀罪行 狱友揭发破悬案

2018-05-1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滕州5月15日讯(记者 孟令洋) 因犯盗窃罪,滕州一惯犯刘某于2017年12月13日被滕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而一条从看守所里传来的举报线索,让他的罪责升级,旧案暴露,一起疑案随之破解。

  90后的刘某是一名盗窃惯犯,先后多次被捕、入监,出入看守所早已成了家常便饭。2017年9月16日,刘某又因盗窃罪被滕州检察院批准逮捕。

  进入看守所后,刘某不但没有悔改之意,还与同监室的李某交起了朋友,向对方聊起此次进来的原由,并将此前历次盗窃的经历和盘托出,其中还包括一起没有被警方发现的事实,颇为得意,觉得自己十分侥幸。就在刘某得意之时,李某悄悄约见滕州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举报了刘某的犯罪事实,并说出了他的作案经过。原来,刘某曾翻墙进入滕州平行中路某公司宿舍,入室盗窃黄金首饰及现金,作案价值达四万余元。

  得到这一重要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将检举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联系法院暂缓对刘某下达执行通知书。

  “早在2016年8月30日,滕州平行路一宿舍确实发生过盗窃案件,但警方缺少线索,一直没有侦破。”据检察官介绍,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组织警力立即展开深挖侦查,发现线索提到的相关情况,都能一一验证,刘某犯罪事实足以认定。

  2018年3月28日,滕州检察院就刘某新发现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因盗窃数额较大,且系累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前后两案数罪并罚,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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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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