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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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5月17日讯(记者 袁鹏)17日枣庄市交警部门通报了枣庄薛城“4.13”交通肇事逃逸案,一男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2017年4月13日21时许,董龙坤驾驶鲁D0E***号小型轿车沿光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光明路北第170号灯杆处时,与由北向南步行的曹昌建发生交通事故,致曹昌建倒地,董龙坤未停车救助,驾车离开现场。
当晚21时01分许,刘近德驾驶鲁D05***号小型轿车沿光明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倒地的曹昌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医鉴定:曹昌建符合车祸致颅脑开放性损伤死亡;董龙坤承担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刘近德承担第二次事故全部责任。
经调查,刘近德存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3月26日,刘近德被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4月8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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