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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滕州9月17日讯(记者 孟令洋)近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山东海风冠都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海风冠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风冠都食品”)因15年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被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海风冠都食品(地址:滕州市龙泉街道)在2003年开工建设,2004年投入生产。2018年8月27日,海风冠都食品筛分、破碎车间正在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因海风冠都食品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9月3日向海风冠都食品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环罚告字[2018]102号)及《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滕环罚听告字〔2018〕60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海风冠都食品立即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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