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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11月29日讯(记者 袁鹏)日前,枣庄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增加130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增加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为适当解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问题,从2018年10月1日起,适当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适用人员范围为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局、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解决一九五七、一九五八年整编中部分退职老干部生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原省劳动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原省人事局《关于解决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通知》规定,按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精简(减)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此次增加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精简(减)单位保障,原单位分立、合并及隶属关系改变的,由分立、合并及隶属关系改变后的单位保障,原单位撤销的,由主管部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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