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枣庄砍伐倒卖古树最高可罚款30万

2019-03-19 来源: 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3月19日讯(记者 袁鹏)18日,《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今后在枣庄偷盗、砍伐、倒卖古树等行为最高可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条例》中将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被称为古树,而在城市建成区域内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以及峄城古石榴国家森林公园、薛城区沙沟镇古石榴群内地径超过20厘米的石榴树被称为古树后续资源。

  名木则不受树龄限制,凡是符合国家领袖人物、外国元首或者著名整治人物所植树木;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者咏题的树木;分布在名胜古迹、历史园林、宗教场所、名人故居等,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者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树木;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其他重要历史、文化、观赏和科学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都可认定为名木。

  按照《条例》规定,今后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每株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或者擅自移植二级保护的古树,每株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或擅自移植三级保护的古树,每株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处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因古石榴树具有较高的经济和文化价值,古树资源私挖盗采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条例》对古石榴树制定了比一般古树更为严格的保护制度,规定城市建成区内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及峄城古石榴国家森林公园、薛城区沙沟镇古石榴群内地径超过20厘米的石榴树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进行保护,以对石榴树重点保护。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枣庄全市共有古树名木57248株,其中:古树57246株名木2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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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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