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中考本月22号报名 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2019-04-12 来源: 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4月12日讯(见习记者 殷田)据薛城区薛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消息,薛城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发布,将于4月22日-26日报名,6月10日开考。

  本次招生面向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具有薛城区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区相关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今年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800人,其中,枣庄八中2000人,薛城舜耕中学(高中部)1000人,枣庄现代实验学校(高中部)800人。枣庄理工学校2019年中职招生计划共930人,其中,中职高考升学班300人,“3+2”贯通培养大专班240人,普通中职班390人。

  延伸阅读:

薛城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薛城区或高新区户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具有薛城区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市、区相关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下列情况均不得报考:

  (1)高中段在籍或毕业生;

  (2)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

  (3)不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

  3.报名考试人数同时作为监测学校控制辍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26日。

  (三)报名地点

  1.应届生在其本人学籍所属初中学校报名。

  2.往届生及回原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教体局指定地点报名。薛城区零散报名点设在薛城区教体局(南楼一楼西侧)。

  3.报考高职院校的区内在籍应届生在初中学校报名。已被春季招生录取、应届回原户籍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到户籍所在地区(市)教体局招生办报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证件,未提供有效证件的不予报名。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家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往届生及回户籍地考生需提供家庭居民户口簿、学籍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枣庄市内学籍证明由初中毕业学校盖章,枣庄市外学籍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由初中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出具。

  艺体专业生报名时,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仍需提供其报考学校核发的艺体合格证和艺体准考证。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居住证;(2)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房产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营业执照(或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填写《枣庄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表》(见附件1),普通高中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得兼报,普通考生和艺体考生不得兼报。报考初中后高职院校的考生,在志愿填报表相应位置栏填“高职”,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必须为空。

  3.资格审核。报名点将学生本人、户籍、学籍(报考艺体需提供报考学校颁发的艺体合格证和艺体准考证)对照。资格审查贯穿于高中招生工作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信息确认。报名点工作人员登录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平台,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签名、按手印核对确认。报名材料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存档。

  二、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与考查科目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地理、生物实行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八年级、九年级学年末,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往届生及外市回原籍的必须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补考。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二)命题指导思想

  命题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选拔和导向教学”为核心,突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全面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核心价值”;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试题命制要做到难易程度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具体要求详见《枣庄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65左右。

  (三)考试组织实施

  1.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

  2.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薛城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3.信息技术考试按照《薛城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4.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照《薛城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5.综合素质评价参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5〕33号)和《薛城区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薛教发〔2016〕17号)要求,由初中学校按市评价平台的流程实施,并对评价结果负责。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考查。

  6.艺体专业生考试按照《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

  7.自主招生考试依据《枣庄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8.初中后高职、高等师范招生依据《枣庄市2019年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学校。公办高中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枣庄八中为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及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符合本校相关项目的学生。

  2.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师范)(以下简称“初中后高职院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近三年应届毕业生数、生源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选课走班及班额不超过50人等要素制定。其中,指标生、自主招生、艺体专业生一般分别为年度招生计划的65%、12%、5%。

  2019年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800人,其中,枣庄八中2000人,薛城舜耕中学(高中部)1000人,枣庄现代实验学校(高中部)800人。各高中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对于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扩招学生的学籍。

  根据要求,枣庄八中继续实行指标生政策,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5%,指标生计划由区教体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原则:一是进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初中学校,以初中在籍毕业生人数(以2019年4月4日学籍在校生人数为准)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二是未进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初中学校,以初中在籍毕业生人数(以2019年4月4日学籍在校生人数为准)和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

  2.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枣庄市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由枣庄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www.zzjyj.gov.cn)发布。枣庄理工学校2019年中职招生计划共930人,其中,中职高考升学班300人,“3+2”贯通培养大专班240人,普通中职班390人。

  3.技工学校。按照《枣庄市2019年技工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四、成绩发布与义务教育证书发放

  1.成绩呈现与发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公布原始分数的同时公布等级。等级划分原则是将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参照正态分布原则,一般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7%、16%、24%、24%、16%、7%、3%。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考生D级及以上等级数量超过对应比例,则按实际得分划定等级。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参照上述原则划分,以等级方式呈现。7月10日,可通过枣庄市教育局官网(www.zzjyj.gov.cn)查询。

  2.成绩保密。考试成绩属于考生个人隐私,除其本人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3.义务教育证书发放。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具有本区初中学籍、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修完规定课程且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准予毕业,取得义务教育证书。职业学校将九年级分流到职业学校的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职成教办备案,组织学生报名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未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补考,补考办法由初中学校具体制定,并将考试结果报区教体局。

  五、录取

  高中段学校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数,和道德与法治、历史成绩的90%,以及地理生物成绩的60%相加后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等级,作为录取的限制条件。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及以上,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一批次一志愿学校之前投档录取。

  2.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个D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考生最多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考生最多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中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在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按分配计划录取。

  3.普通生。一批次学校对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个D级及以上的考生,按年度普通生计划确定录取。二批次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分数+等级”的原则自行确定等级标准进行录取。

  4.艺体专业生。为培养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可对不同类别的艺体专业生单独划线录取。

  5.民办高中学校。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依法规范招生,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与范围,与生源地同批次学校同步招生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学制3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登录枣庄市教育局官网“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注册录取。

  2.报考技工类学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录取。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录取

  录取办法见《枣庄市2019年初中后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方案》。

  (四)录取优待政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录取时降分投档,选最高项、不累计。

  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我市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健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考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区教体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分析预判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存在的显性和隐形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的安全、稳定、有序。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考试期间不间断巡视巡查考场,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秩序。加强试题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试题泄密、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学校招生简章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发布。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咨询工作,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家长会等形式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提前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严禁空挂学籍和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严禁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和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对于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

  七、咨询电话

  薛城区教体局基础教育办公室:4480018

  薛城区教体局电教站:4480015

  薛城区教体局教研室体卫艺办公室:4480307

  薛城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4480560

  薛城区教体局职成教办公室:4480011

  枣庄市第八中学:4411257、4439099、8050867

  薛城舜耕中学(高中部):5190529、5190519、5190516

  枣庄现代实验学校:15726378088、13296328088

  枣庄理工学校:449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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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敏

责任编辑:刘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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